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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配套标准

  配电线路由管委会按电网规划统一实施。企业用电容量低2000kva可以从就近10kv共用线上接入,如附近建有标准化开关站,则可从开关站接入,开关站设施及以上部分(高压线路)或10kv共用线由管委会与电力部门协调解决,开关站至企业配电房部分的线路架(敷)设及沟管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。用电容量超过2000kva(包含2000kva)或须用3.5万伏电压线路的,必须用专线,专线费用由企业承担。    

供水设施配套标准  
  供水管线沿产业园道路铺设,并在各出让地块预留接口,接口以下部分管线由项目单位出资建设。有特殊供水需求的项目,其供水方案另行商定。
供热设施配套标准
  由管委会提供供热条件,供热管网接至项目地块边,主管网投资由供热企业承担。
雨水排放标准
  雨水就近入河排放。厂区(小区)雨水按规划就近入网入河。